问题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不提供监控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所在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具有不满或疑惑之处,可考虑致电该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也可选择向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特别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及其附属教育机构中接受学习和生活照料时,如遭受了人身伤害,且这些组织并未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教育与管理工作,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者来说,他们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与人身损害有关的关键证据、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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