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被撞伤应该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儿童参与幼儿园、公立学校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服务单位实施学习与生活活动时,遭受同龄人所致的身体伤害现象,此举应由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上述教育服务单位未能履行其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情况下,那么该单位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补偿性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家长有权向侵害方提出经济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花费、庇护看护费、交通补贴以及饮食营养等与治疗恢复相关的必要开支。 若导致原告身体残疾,则需附加赔偿轮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及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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