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被刑拘学校会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职工在学院授业过程中涉及到刑事拘留的事件,那么该职员的雇佣关系即刻破裂,失去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学校将对其进行适时的解雇处理。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且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标准的情况下,该职员的教师资格也将无法获得;反之,即使已经获取相关证书,但将不再具备教育从业者的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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