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地户口转外地学校怎么办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意愿变更所在学校的学子选择转向异地求学者,首要且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便是确认并寻求得到一份来自目标学校正式的接收信函,这是最为关键的文件之一,能够充分展示接收方对申请人的接纳态度。
第二步则需要密切联系当前就读的学校,并向他们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以获取转学认证,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教育证书、个人的身体健康纪录、运动习惯登记卡片及学生的学籍档案记录册,同时还应当附带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必要资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顺利完成。 以下为详细的操作流程描述: 1.申请人需依据相关证明文件向原本就学的学校提出申请,在获得初始学校的首肯之后,要求对方如期填写一份《转学联络表格》。 在该表格上签署关于准许其学生转学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携带《转学联络表格》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准备迁入户籍地区或者新的居住地辖区内的管片学校进行联系,等到收到接收学校的确认回复可以接收之时,在《转学联络表格》上签字并盖章予以认可。 3.将经接收学校签字确认的《转学联络表格》送到原来所属的学校,以便原校根据约定开具相应的转学证明。 最后,申请人携带该证明文件到新的接收校园进行正常学习便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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