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进楼道充电有何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条款,明确规定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公共大厅、紧急逃生通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重要位置停放电动车或进行给电动车充电操作。
请注意,电动车不得被安排在建筑物内部共享的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充电桩的设置。 如发现有任何违背上述规定的行为,其性质被视为违反消防管理条令,将遭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如果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还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们建议电动车的存放及充能设施应安置于配备完善消防器材的专用场地,同时充电设施需要具备在电量完全饱和时自动切断电源的功能。 对于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要求其立即整改。 对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盈利性的单位和个人,罚款金额则可能会达到2,000元至10,000元。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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