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件延迟带来的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由于快件的延迟而导致了相关的经济损失时,对此类情况是有明确的补偿规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已经进行过保价操作的快件,在其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者其中物品缺失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寄件方以及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事先约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如果该快件并未进行保价操作,此时则需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来裁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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