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的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不当得利,意指行为人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合法途径获取利益,致使他人因此遭受损失,而自己从中获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当得利中,要求行为人的获益与他人的损失之间须存在直接、明确的因果关联。 就如同捡到别人掉落的物品,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拾得者只享有向对方索取必要报酬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丢失物品下落的责任。 由于拾得者的行为本身并非导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条件,二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基于此种原因,即使由于拾得遗失物而获得了某项权益,本质上仍然无法满足不当得利这一概念所要求的基本构成要件。 故可得出结论,拾得遗失物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