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多少倍的赔偿金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标准之食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物遭受损害时,他们有权向相关运营方或商品生产商寻求经济赔偿。
在出现生产不符食品安全标准之食品的情形下或者在明知道该食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却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得到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商家请求依照产品价格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额度进行额外赔偿; 如果增加赔偿后所得款项少于一千元人民币的话,则额外赔偿的数目应不少于一千元人民币。 当然,这要排除那些不影响食品安全,并且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的微小瑕疵。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