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所销售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不告知消费者的,则应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2、当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及储存的全过程中,被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处理的,均应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在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销售、运输以及储存等环节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也应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样应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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