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忽悠购买商品后可以退货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消费者发现经营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接受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约定向经营商提出更换、维修等要求。若在此类情况下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的明确指引,那么消费者在接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之内享有无条件退货权利;在商品交付满七日之后,若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合约前提条件,消费者仍具有退货权。
然而,如果商品在交付七日后并不符合法定解除合约条件,消费者则有权要求经营商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在按照上述条款进行退货、更换、维修过程中,经营商应承担相应的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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