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业活动中涉及有害食品售卖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在销售的食品中若被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抑或是明知含有不良成分并有意售卖这样的食品,都将构成违法行为;其次,商业活动中若出售的动物制品系明知通过使用盐酸克仑特罗或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进行养殖而来,并且这些产品明确供人类食用,则案件应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最后,如果商业活动中销售的动物制品明显属于明知情况下通过使用诸如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来养殖,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案件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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