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开出空头支票而并非谋求牟利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状况进行处罚,罚金数额达到票面价值的5%,且最低数额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执行支票金额2%的赔偿责任。 2.对于非法构造票据诈骗行为,应依法惩治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3.如果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在下票时所盖印鉴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抑或是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出现支付密码输入错误等现象,银行有权利对该支票进行拒绝受理,并且按照票面价值的5%进行罚款,罚款的最低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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