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防车位及产权车位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之处:
首先,在产权归属方面,前者为国家所有,故无法进行商品化买卖,仅能以租赁方式运营;而后者则系购房者所拥有之财产权益,申请人可据此申请办理产权证明,且享有自由处置权,包括销售或是出租。 其次,就使用期限而言,人防车位通常不能超过二十年的使用周期;而产权车位的使用寿命则往往同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保持相一致。 再者,两者的用途也大相径庭。人防车位主要用于战争时期人民群众的隐蔽防守以及紧急医疗救援等重要公共功能考虑,其建设乃强制性义务,具有国家安全保障性质;而产权车位则基本上仅仅作为车辆停放之用,由房地产业开发商作为商品进行销售给具备购买意向的消费者。 最后,在价格方面,人防车位相对产权车位而言,价格水平通常较为亲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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