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哺乳期怎样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哺乳期怎样判刑?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量刑上限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哺乳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可以,刑事案件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四、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庭审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由此可见,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哺乳期怎样判刑的这个问题不可以一概而论,哺乳期内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判刑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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