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保价的产品丢失可不可以要求原价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 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不适用最高不超过资费三倍的限制。 如果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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