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后营养费护理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残鉴定后的费用计算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营养费和护理费,具体说明如下:
一、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通常是按照每天一定金额来计算,比如常见的标准在3050元左右。 不过,具体的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较重,恢复所需营养较多,可能金额会相对高一些;若伤残较轻,金额则可能低一些。 二、护理费 护理费的计算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情况,此时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二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情况,就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若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后,与肇事方就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赔偿费用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伤残较重,营养费应按每天50元计算,且护理期限应按20年算;肇事方则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计算营养费,护理期限也不应这么长。 案情分析: 1、关于营养费,应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伤残情况确定,小朱伤残较重,若医疗机构认为其恢复需较多营养,可适当提高每日营养费金额,但也要在合理范围内。 2、对于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护理期限至恢复自理能力止,若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要综合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最长不超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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