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三期鉴定后营养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州地区,当进行三期鉴定之后,关于营养费的计算有着明确的依据,主要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来操作。
首先,确定营养费的计算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其一,受害人的伤情是关键因素,不同程度的伤情所需的营养支持不同。 其二,受伤部位也会对营养需求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是以每天固定的金额乘以营养期限来得出营养费的数额。 而营养期限通常由三期鉴定报告来明确确定。 例如,对于轻度营养障碍的受害人,其营养期限大概在30至60日之间;中度营养障碍的受害人,营养期限一般为60至90日;重度营养障碍的受害人,营养期限则通常在90日以上。 不过,具体每天的金额标准在各地会有所不同。 就广州而言,通常每天的金额大概在30至50元左右。 但需要强调的是,最终的营养费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以确保营养费的计算能够合理反映受害人的实际营养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广州因交通事故受伤,进行三期鉴定后涉及营养费计算问题。争议点在于小朱认为应按每天50元、营养期限90日计算(自认为重度营养障碍),而保险公司认为小朱伤情达不到重度,应按每天30元、营养期限30日计算。最终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确定营养费需综合考虑伤情和受伤部位等因素,小朱伤情究竟属于何种营养障碍程度,应依据专业鉴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2、广州地区虽有每天金额大概范围,但具体金额及营养期限并非固定,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判定小朱的营养费金额,以符合实际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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