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中他人遗忘物是指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范畴内的“他人遗忘物”一般特指那些由于原物主或持有者的疏忽大意而临时遗留在某个地方的财产物品。
例如,而出现在公众场合上的被遗落的钱包、手机或者行李箱等等,都是属于此类型的物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这些物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遗忘物”,必须要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遗失的时间长度、物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原物主能否准确地回想起其遗忘物品的具体位置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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