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要欠款有时效问题吗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对其民事权益实施保护的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
该时效期限的起算点系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义务主体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若自当事人权益开始受损之日算起,此期间早已超出二十年,则此种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将无法提供相应的保护,除非存在异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特殊申请来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关于处理款项拖欠的时效性问题时,首要任务在于确认当事人究竟何时得知或理应对权益受损有所认识以及借贷人的身份。 倘若当事人自了解或确认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并未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诉讼请求很可能因为时效问题而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若当事人在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然而借贷人却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时效是否发生中断或中止。 若时效期限已经届满,但当事人由于合理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限。 总而言之,处理款项拖欠的时效性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若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当事人可能面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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