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判刑从拘留那天算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罪犯的刑罚裁定通常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生效。
然而,若被告在法律判决执行之前曾遭受过司法机关的强制羁押,则每一日的羁押期限可以抵扣相应的一日刑期。 其中,定义中的“先行羁押”涵盖了刑事拘留及逮捕阶段内所有的强制羁押行为。 例如,假设某位被告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长达十天,随后又被批准逮捕并继续羁押二十天,最后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情况下,该被告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应该从先前的三十天羁押期限中予以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限也应当折抵刑期。 即若被定罪为管制刑的罪犯,监视居住的每一日可折抵一日刑期; 而对于被判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监视居住的每两天则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