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人身伤害赔偿事宜,以下是相关赔偿标准的详细说明:
1.医疗费用。 根据案件所在地治疗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药品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发票或者病历记录以及处方单据进行客观判断。 2.误工费用。 应根据受害者实际上所受到的损害程度与身体恢复情况,参考由法律医师进行的司法鉴定结果,或者调查取证后确定的治疗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文献来进行判定。 3.住院伙食补贴。 依照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各级行政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的伙食补助标准(元/日)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予以赔偿。 4.护理费用。 在护理人员拥有个人收入的前提下,护理费用的赔偿额度可以参考本文中关于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进行核定; 而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则可以按照该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标准进行计算。 5.住宿费用。 参考国家制定的各级行政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测算。 6.残疾赔偿金额。 考虑到伤势等级的因素,依据受诉讼管辖法院所在地面向的上一个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定残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总年限来进行计算。 7.丧葬费用。 按照实施侵害行为地域的丧葬费用标准予以支付。 8.死亡赔偿金。 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估算,总共赔偿二十年。 如果死者超过六十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时间将相应递减一年; 若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只赔偿五年。 9.被抚养人口生活补贴。 按照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比较困难的补助标准来计算。 对未满十八周岁的被抚养人,抚养至十八岁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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