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5周岁女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丧葬费用需严格按照本案件所处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度,进行六个月的整体数值计算所得。
2.鉴于死者尚且未满60岁,故在死亡赔偿金方面需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样时间段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按照二十年的年数进行结算。 3.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则需考虑扶养者失去劳动能力的具体状况,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进行核算。 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需计算至年满18周岁为止; 若是无劳动能力同时亦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者,则需要进行长达20年的计算。 然而,对超过60岁的人群,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金额将相应减少一年; 对于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群,仅需进行为期五年的计算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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