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纠纷中,死亡赔偿款的内容通常包括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部分。
首先是丧葬费用。 这笔款项是依据起诉方所在地区上一财年的职工平均月薪水平来确立的,其计算方式为六个月的总金额。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 这部分款项是依据起诉方所在地区上一财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村民人均年纯收入的标准来确定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为二十年整。 但若被援引的受害人超过了六十周岁,那根据递增年龄逐次减小的原则,每年的金额也需要随之减少; 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来说,便只需要计算五年就够了。 再者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 这部分款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抚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消费性支出来定的。 要是抚养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的话,那么这部分费用将一直计算到他们到达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抚养对象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话,那么这笔费用则会持续支付最多二十年。 同样的,如果被抚养人已过六十周岁,那这部分费用也将据此逐次减少; 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被抚养人来说,只需要计算五年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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