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应如何申报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误工费用的工资凭证应由受害者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开具。
该文件需详细记录受害者在单位供职的时间期限,具体职务以及最近一年内历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误工费用的数额主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其实际收入情况进行核定。 误工时间可参考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若受害者由于受伤致使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则误工期可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的日期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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