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区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自然人为例,对于其在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分类,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判定:
年满18岁周岁及以上者以及那些以自身努力所获取之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年龄在8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资格; 至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归类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之群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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