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律师能会见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初次询问或是遭受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有权利进行会面。这种规定的设定,旨在确保律师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使他们能够更早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另外,辩护律师在与其委托人会晤的过程中,将享有充分的自由和保密权,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录音监控,以此来维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安全以及不可侵犯的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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