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残评定所需的医疗期限通常是在患者康复出院之后大约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对于存在内置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物的病例而言,则需在内固定物拆除之后再等待一个月的时间方可进行实际的评估。而所谓的“治疗终结”,主要是以临床医学领域普遍认可的一般原则作为依据,即当患者的病情达到临床效果稳定的状态时,便可视为治疗终结。
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对于腿部受伤的患者来说,通常需要经过三个月的恢复期;而对于头部受伤的患者来说,则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前往相关的鉴定机构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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