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碰人骨折住院出院后还要写协议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乙方(受伤害者)信息如下:
女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编号为: _________。 其法定监护人为: ______,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编号为: _________,是本次伤害事故的受害方。 乙方于公元_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所运营的.XX项目中进行娱乐活动期间,不幸遭受了意外伤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受伤情况,甲乙双方秉持着平等协商、互相理解和体谅的态度,经过深入磋商后,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甲方愿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总计人民币XXX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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