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口身份证使用公安局能查到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没问题。当某人离奇失踪后,如果该人身处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环境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部规定,公安局有权通过查阅此人的身份证信息以获取其近期的活动轨迹,但这并不能帮助我们精确地寻找到该人的具体下落。反过来讲,若是当事人没有使用他或她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任何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进行身份追查的。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证内置的微电脑芯片并不具备实时定位的功能,因此,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借助此类设备来确定身份证所有者当前所处的地理位置。换句话说,公安部门仅仅能够利用身份证号在公安系统内查询到当事人曾经使用过身份证的最近记录地点。 然而,若是当事人在失踪前未曾动用他们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任何事务,即使是公安部门亦无权直接通过身份证查找相关的资料及下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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