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娘家征地款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嫁的女儿能否分得娘家征地款,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若出嫁女的户籍没有从娘家迁出,这意味着她从法律层面来讲,依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在这种情况下,她依法享有和其他成员完全同等的权利,所以是有权分得娘家的征地款的。 户籍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它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表明该出嫁女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紧密的联系,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应得到保障。 二、户籍迁出但未在新地取得资源的情况 有些出嫁女虽然户籍已经迁出了娘家,但在新的居住地,她并没有取得承包地等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原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保留了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 在这种情形下,她仍然可以参与娘家征地款的分配。 毕竟她在新居住地没有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权益对她来说依然重要。 三、户籍迁出且在新地取得资源的情况 当出嫁女户籍迁出,并且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也融入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那么通常情况下,她就不能再分娘家的征地款了。 因为此时她已经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再参与娘家征地款分配不太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娘家土地被征收涉及征地款分配问题。小朱户籍未迁出,认为应分得征地款,而部分村民认为出嫁女不应分。还有小李出嫁后户籍迁出但未在新地取得资源,主张参与娘家征地款分配遭拒。小胡出嫁后户籍迁出且在新地取得资源,却也想分娘家征地款。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其户籍未迁出,从法律层面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权利,有权分得娘家征地款。 2、小李虽户籍迁出但未在新地取得资源,且原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其相关权益,她仍可参与娘家征地款分配。 3、小胡户籍迁出且在新地取得资源并融入新组织,通常不能再分娘家征地款,因其已在新组织获得相应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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