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户口迁移事务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首先,需递交离婚证书、亡妻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用以明确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其次,必须将婴儿的户口簿整理妥当。 接下来,向拟落户地点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且取得相应准许搬迁之证明文件。 此外,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亦为不可或缺的必要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项业务的详细信息可能因所在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而异,因此请务必事先向迁入地与迁出地的户籍管理机构进行详尽咨询,以便于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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