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失踪人员的财产管理者之选,应当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自愿担任此职务的人选中选定。
在通常情况下,若失踪者已婚,其配偶应被视为财产管理者; 但如其配偶并不适宜承担这一角色,便可考虑由其父母或其他合适的亲戚来担此重任。 亦或是由与失踪者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担当这个角色。 若失踪者既无适格的亲友,又无法找到愿意代为管理财产之人,则由所在地区的司法机构指派专员进行代管。 若失踪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监护人将依法成为其财产代管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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