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不见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个人合法身份证件不慎遗失,应携带相关资料至户籍所属公安机构或常住地址对应的公安机关填写挂失报告单并申请补发新证。须注意的是,在获取、更换或增补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如因应急需要而需证明自己身份时,可向发证单位提交申请,以此自行申领临时代用的居民身份证。该证件具备工商证明公民合法资格之法律效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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