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87年去世的怎么开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具死亡证明的地点以及所需携带的文件,具体取决于死亡情况:
1.若在医院死亡,则需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死亡证明; 2.若是在家中因病去世,可向所属村委、居委会或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取死亡证明; 3.对于因意外或非传统原因死亡者,其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将承担出具相应的死亡或火化证明;随后,请前往卫生防疫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审批,同时凭借死亡证明至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事宜; 4.如已火化,需提供殡葬部门所出具的火化证明作凭证; 5.若公民因故在临时居留地区身故,临时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常驻户口登记机关,以便对该户口进行注销处理。 在开具死亡证明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必须携带着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与户口簿的原件至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死亡证明。 2.死者若因正常死亡(无需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向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未在医院去世者,可直接携带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死亡证明。 4.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5.死者的个人身份证件。 6.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家属的身份证件等。 以下便是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详细说明: 1.首先,您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资料(例如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等等)。 此外,还需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户口簿》(如果您家属于集体户口的话,需补充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者需上交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如果属于家庭户口,需要全部注销该户口的话,就需要上交《户口簿》)。 2.然后,民警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待核实无误后,他们将会为您开具注销证明,同时回收《居民身份证》用于更新信息数据库。 3.办理时间: 只要条件满足、文件齐全,我们都会马上为您办理。 正常死亡情况下,1.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乃至来院途中死亡的人: 这部分人的死亡证明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确认。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公共场合正常死亡的人: 这部分人的死亡证明由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医生根据死亡申报资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再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和《死亡证》。 然而,如果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则应该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现有规范和程序来办理。 非正常死亡的定义为由于外界因素引发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者是因为工伤、医疗事件、道路事故、自杀、他杀等各种人为原因(包括无名尸体)造成的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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