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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快过期了应该提前多久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规定,您可以提前九十日,即三个月来进行办理,若您现有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仅剩下三个月,则可直接进行更换;如因特殊缘故未能及时更换,又或者无需立即使用,亦无妨先行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身份证超过其有效期后,当地公安部门将会取消该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为了避免对平时生活造成不便,建议您应在身份证失效期的第三个月之前,到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特设的派出所申报并更换新的身份证。
倘若您的身份证已经正式到期,请务必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构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以便进行更新替换手续。
请注意,您需要向住在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以及行政派出所等部门递交证件申请,并且需要拍摄新的证件照片,同时还要收录个人指纹信息。
在此过程中,由于身份凭证性质与安全重要性,不允许他人代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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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