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可不可以独立迁出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口可独立办理迁出手续。
家庭成员同属一个户口簿,由于婚姻状况、居住地点变更等现实因素导致需分户的情况,皆可向户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为完成此项业务,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填写并提交分户申请表格; 其次,撰写并递交书面形式的分户申请报告; 最后,将户主及其所有产权持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十条明确指出: 公民离开所在行政区域户口管辖范围后,应当由本人或户主事先向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向迁出手续,申办迁出登记,并获取迁移证件,然后,方可依法注销户口。 凡从农村迁移至城市的公民,务必持有城市劳动就业部门颁发的录用证明文件,或有学校录取证明,抑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出办理迁出手续申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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