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身份证遗失情况下的异地手续诸如以下步骤:
首先,携带本人户口簿中的单独页面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在部分地区可能也需出示居住证明)前往户口登记处提出申请; 其次,户口登记单位将仔细检查您的身份信息,若是满足条件便会正式受理此申请请求; 最后,请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且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后即可领取新的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明确指出,我们正在实施居民身份证换领与补领的异地受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对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进行了改革。对于那些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并前往其他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求学以及居住的公民来说,只要他们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新的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者补领申请,原来所在地公安机关就可以委托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来受理这个申请。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