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款多久给?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多久给? 1、房屋拆迁补偿款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会支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违法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在农村征地款如何发放? 1、在农村征地款先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该组织将补偿款下发给村民。 征地补偿费发放方式是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2、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不管拆迁的是农村、还是城镇地区的房屋,只要房屋没有被政府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那么拆迁方就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补偿金。被拆迁方在什么时候搬迁、补偿款在什么时候支付,都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各方一般都会签署一份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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