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可以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明确条款,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特殊人群,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均应按照法律与秩序进行排序:
首先考虑其配偶;其次便是其父母;再次为成年的子女;接下来是有密切亲缘关系的其他亲属;最后包括精神病患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当地民政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 若精神病患的其他亲戚或者朋友们有志于并愿意承担起监护责任,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样具有成为监护人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监护这一概念,其含义是指出任监护人并非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直接协商产生,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具备指定监护权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指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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