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需要给女方赔偿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仅仅是男方不同意离婚,这本身并不会促使男方必须给女方予以赔偿。
不过,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状况,那么女方就有很大可能有权获得赔偿。 其一,要是男方出现了重婚行为,这就意味着他已经有了配偶,却还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明知晓他人已有配偶,却依然与之结婚。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原则,女方自然有权要求赔偿。 其二,若男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他与婚外的异性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既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又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这种行为对女方的情感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女方有权向男方索要赔偿。 其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这里的家庭暴力涵盖了身体暴力,家庭暴力是对女方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犯,女方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其四,男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让其遭受冻饿之苦,实施禁闭限制自由,或者强迫其过度劳动等行为,都属于虐待和遗弃。 女方因这些行为而受到伤害,在离婚时是可以争取到相应赔偿的。 只有当男方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定的情形之一时,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女)与小李(男)感情破裂,小朱提出离婚,小李不同意。后小朱发现小李与小丽长期同居,且偶尔有打骂小朱的行为,小朱再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小李给予赔偿,小李拒绝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与小丽长期同居,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这种行为对小朱的情感和生活造成伤害,小朱有权要求赔偿。 2、小李存在打骂小朱的行为,属于实施家庭暴力,侵犯了小朱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小朱在此情况下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李的行为符合法定赔偿情形,小朱在离婚过程中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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