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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可以索要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通常情况下,离婚这一行为并不会涉及到索要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
离婚主要聚焦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的分割,以及明确子女的抚养权等一系列相关事务的处理。
不过,要是一方出现了诸如重婚,也就是有两个及以上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即与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虐待,长期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或身体上的折磨;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等这些较为重大的过错行为时,无过错的那一方是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含物质方面的损失赔偿,也涵盖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
但要明确,这所谓的赔偿可不是所谓的“青春费”,它仅仅是因为过错方的这些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实实在在造成的损失而进行的赔偿。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主张损害赔偿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的过错行为。
如果仅仅只是单纯以青春悄然流逝等这类理由去要求赔偿,一般是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小朱欲离婚,向小李索要“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小李拒绝。小朱称自己为家庭付出多年,青春流逝应得补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后查明小李在婚姻中存在与他人同居行为。

案情分析:

1、离婚时一般不涉及“青春费”索要,法律主要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小朱单纯以青春流逝索要费用,难以获法律支持。
2、小李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行为,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小李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但这并非“青春费”,且小朱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李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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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