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时男方是否需给女方精神损失费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男方出现了重婚这种情况,也就是同时拥有两段及以上合法婚姻关系;或者与他人同居,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住所;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女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还有虐待女方,如经常性地打骂、折磨等行为;以及遗弃家庭成员,不管不顾地抛弃对方。 这些重大过错行为一旦发生,导致女方遭受了精神损害,那女方就有权利向男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费。 不过,这个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可不是随便定的,得根据男方过错的程度,比如重婚是最严重的过错,与他人同居次之等,还有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判断,法律可没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要是男方不存在上述这些过错行为,仅仅只是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而离婚,通常情况下男方是不需要给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的。 总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男方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女方精神损失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小朱发现小李与他人长期同居。小朱身心遭受重创,决定与小李离婚并要求小李支付精神损失费。小李认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且感情破裂离婚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李与他人长期同居,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属于有重大过错一方。 2、由于小李的这种过错行为致使小朱精神遭受损害,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支付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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