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十年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同居已经长达十年,要主张精神损失费的话,是比较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异,对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 倘若在同居期间,其中一方出现了诸如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并且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害,那么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但这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过错以及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具体程度等情况。 不过,仅仅只是凭借同居十年这个单一的因素,一般是很难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 要是这一同居关系还牵扯到其他的法律问题,比如财产的分割等,那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总而言之,仅仅只是同居十年本身的话,通常是不能去申请索赔精神损失费的,具体的情形到底该如何处理,得依据实际的案件细节以及法律规定来作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长达十年后分手,小朱向法院主张小李支付精神损失费。小朱认为同居十年感情投入巨大,分手遭受精神创伤。小李则表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应支付精神损失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对于同居期间精神损害赔偿无明确条文规定。 2、若一方有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且能证明确有精神损害才可能索赔,但小朱仅以同居十年为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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