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致怀孕南方需要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关系中,若因男方原因致使女方意外怀孕,通常情况下,男方并不需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男方故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而使女方怀孕,则其可能需要对女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男女双方就怀孕后的相关费用,例如终止妊娠所需的手术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方面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则应严格遵循该约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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