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还在一起生活以后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婚姻解除之日起,若当事人仍继续同居生活,那么他们之间就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
在此期间内产生的财产应被视作公共财产进行处置。 此种财产分配需满足以下两个必备条件:首先,这些财产必须是从同居阶段开始所获得的; 其次,它们也必须得到法律认可,即依法分割给双方共同拥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解除同居关系前,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或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获得的财产,皆不视为公共财产,因此无法平等分配。 而对于那些虽然生成于同居期间,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归某一方所有,或是双方协议明确归属各自的财产,则并不属于公共财产范畴,同样不适用以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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