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何法律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有配偶之人与他人类似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伴侣,主要表现为在婚内与除合法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持久且稳定的共同居住关系,但此种情况须排除曾以夫妻名义进行居住的情况。
若有任何一方以永久性的夫妻之名进行居住行为,即构成违法行为中的重婚罪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当在有配偶的一方行为中存在“与他人以类似婚姻关系生活”时,无责任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将会得到法院的全力支持,同时受害的无责任方也拥有自行决定向过失方提出相应金额的离婚赔偿的权利。 据调查,此类不尽责任的同居行为,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责任方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破坏了传统意义上夫妻之间对于肉体忠诚的承诺,成为影响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平衡稳定的重要阻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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