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还用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施行的一项限制性强制措施,其涵义在于让涉嫌违法或犯罪之嫌犯、被告免于被拘禁于看守所之内,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权,等待法院对案件进行深入审理及裁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求助者案件的终结象征,亦未表明其将无可能再次遭到拘留的待遇。 倘若面临取保候审状态之人士未能遵守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例如不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所所在的城市或县城,抑或是干扰证人家属提供证言、销毁伪造证据等等行为,都极有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解除,重新被处以拘留或逮捕的形式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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