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同居生活过程中若存在两人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实现的共同经营收入,那么在选择结束同居时,这些财产将被视为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依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各自做出的贡献度等等公平且合理的手段进行分割; 如若在这个阶段两者之间的财产已经高度混同,以致无法明确记录每个出资的具体比例,此时则需对这两人共有的财产实行平均分配。 接下来,当事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所谓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甚至是因为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他们选择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原则上应全部归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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