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是不是要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因为合法的收养关系是从登记之日开始成立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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