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4、收养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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